這故事告訴我們:
1,在營養學,一個食物是不是主食類,我們是用碳水化合物含量來看的,糖也是碳水化合物,所以含糖量10%的麵包還是麵包;
===
2,在這個判決裡,食物的差別並不是用【是不是碳水化合物】來做分類的,而是以【含糖量】來看的,超過2%就要課稅;
===
3,當然,課稅給的理由一定是說:超過2%的糖,就是比較不健康的,所以要課稅,
但如果你把這個課稅政策當作【健康與否】的標準,你會掉入一個陷阱;
===
4,打個比方,【白飯】的精緻程度比圖中的麵包高吧?
若以GI值來看,白飯的GI也想必會比這個麵包高,但是就因為白飯沒有加糖,所以白飯在愛爾蘭不需要被課稅,但,你會因此覺得白飯比這個麵包健康嗎?
這邊你也可以一起看到,這個課稅的命題脫離了食物和人體的關係,因此,他們講的不是營養,他們講的是立法、政治、還有課稅;
===
5,當然,我也不是跟你說白飯就不可以吃,要吃這種麵包比較好,